6月30日起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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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即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6月10日起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起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6月30日起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为确保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62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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