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2019年6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到2020年仍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要积极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将调整后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要积极联合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