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指导意见》表示,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等扶持上,广州一直领先于其他省份。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按照广州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将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3万个。另外,广州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等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对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对换电设施项目则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并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广州除了鼓励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之外,也鼓励公共交通、网约车及分时租赁车辆使用新能源,《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为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并支持在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试点等。
在备受关注的押金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同时鼓励平台通过信用卡预授权,处理承租人的车辆押金及因租赁车辆产生拖欠及违约费用问题。
在对承租人的要求上,《指导意见》要求承租人年满18周岁,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抵押、变卖或转租。
对于异地牌车辆在广州的运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广州籍分时租赁车辆不得提供起、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分时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