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内蒙古:6月20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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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根据公安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江西、内蒙古分别将在6月20日起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将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

 

江西、内蒙古:6月20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在此之前,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

据介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直接查看、下载和使用。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在车管业务窗口或者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登录“交管12123” 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出示;可以在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

据了解,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场景。例如处理事故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交警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以凭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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