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