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3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加快推进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级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0 年底,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 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 号)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务用车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创造有利环境。
要求各单位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自建自营或服务外包的方式主动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静态交通集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的规模化、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
建立健全单位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施工与运行维护,全方位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
积极推广充电设施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充电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要求各区县、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编制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市党政机关建设计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计划,市国资委负责汇总所属企业建设计划,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学校、教育机构建设计划,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所属旅游景区建设计划,各区县负责汇总所属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建设计划。探索创新多方合作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济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统筹谋划,加快推进示范居民小区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五个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分别是:历城区荣盛时代小区、槐荫区路劲御景苑、槐荫区阳光100小区、莱芜高新区星河城小区、钢城区湖滨园小区。按照省能源电力〔2020〕159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以点带面持续推动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创新探索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新模式(如有序充电等),引领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