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不得补助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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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不得补助又报销

《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提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意见》明确,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编辑点评:公车改革意见除了对购车要求逐渐严格之外,对于其使用也越来越规范,同时像新能源公 务车占配额最少30%之上其实也是对车企未来的发展有一些影响。公务车改革从2012年开始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每一年也都会有针对性的改革新方案和指导意 见,此次给出的《意见》虽然更多偏向于条例规范,但也是规范公务车使用的好的方面,我们也希望未来公务车改革可以继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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