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名单的公示,称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要求,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十六批《目录》于2018年2月发布后,共有7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北汽、比亚迪、吉利等车企均有车型在列,其中包括16款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企业如有异议,可在2019年4月1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这并不是工信部第一次撤销行为,在此之前,工信部已陆续发布五批撤销车型名单。追溯原因,是因为2018年4月2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表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不过消费者也并不用太担心,该政策基本不会影响用户的购买。一般来说,车企在为同一产品申报时,基于部分参数信息或供应商的不同会有多个型号,即使其中某几个型号被撤销,也并不影响这个产品系列的其他型号继续销售。政策对《目录》提出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鱼龙混杂等情况,撤销车型基本不是在售车型,而或是已停产车型、或是非量产车型、或是后期计划推出待申请车型,对市场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