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总体而言,纯电动乘用车续航水平在250km以下的车型将不再享受补贴;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得低于125Wh/kg;取消地补,过渡期后取消车辆购置补贴,转为补贴配套涉及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综合来看,补贴的退坡幅度超过了50%。
重点提炼
1、补贴新标准过渡期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
2、国补基数大幅降低,地补取消
3、电池技术要求更高,调整系数降档
4、补贴综合下降程度超过50%
注:本文以相关程度最大的新能乘用车为准,有关新能源营运车辆、客车以及专用车的相关补贴方案以及产品技术要求,请移步到财政部网站相关页面浏览。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国补上限降低、额度腰斩
相比2018国补标准,单车补贴金额将大幅退坡。NEDC工况续航不足250km的车型将无法享受补贴,续航在250(含)至400km之间的车型可享受1.8万元的单车补贴,续航大于等于400km之间的车型可享受2.5万元的单车补贴。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新标准同样作出了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地方补贴将完全取消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而在这一部分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之后,预计在2019年底,我国的充电设施总保有量将达到140万台左右,车桩比提高到3.2∶1左右。
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
除了里程补贴标准更低,新标准对动力电池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纯电动乘用车整车能耗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门槛提高10%(含)-20%的车型按0.8倍补贴,提高20%(含)-35%的车型按1倍补贴,提高3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此外,新标准还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能耗标准做出了细致要求。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比值介于55%(含)-60%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55%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2019年门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