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人才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按照分类施策、一人一车、新能源车优先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小客车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高层次人才申请的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经认定,可申请直接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办法》还指出,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海南落户后需申请小客车指标的,按照本地居民申请规定取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