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11家车企行政处罚: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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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11家车企行政处罚: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10月8日,新浪汽车从工信部官方获悉,工信部近日对11家机动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工信部在2018年8-12月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这11家企业的部分产品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此,工信部责令这11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1家被处罚企业分别为: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这11家企业主要存在5类违规行为。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标要求(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河南皇马车辆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私自损毁样车封条并更换关键零部件(梁山长虹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客车座椅及车辆固定件强度不达标(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摩托车产品不符合相应国标要求(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山东巴士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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