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布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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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确定13个地区成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并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针对这些地区,还将研究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和动态淘汰机制,督促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交通部公布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

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深圳市。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魏东表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

这些试点省市将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智能交通、科技兴安、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绿色交通、现代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

魏东称,拟通过1到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到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发布会上,浙江省、重庆市、深圳市等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介绍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思路。

浙江省提出将重点聚焦设施水平、创新技术、交通治理、运输服务等四个方面,发挥港通天下、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城乡一体化等优势,并梳理出12项试点任务、46项具体事项。

重庆正在推进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等试点工程,支撑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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