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到2022年,海南省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达到8∶1,投放分时租赁汽车(共享汽车)将达到6000辆,“一点租多点还”出行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同时,投放的网约车和共享汽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分别达60%和100%。而共享单车则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地位更加凸显。
到2025年,全省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比例将达到6∶1,投放共享汽车将达到10000辆,投放的网约车和共享汽车清洁能源比例分别达90%和100%,将初步建成布局合理、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共享出行服务体系。
此外,《方案》还明确提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共享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点等将被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也将不断优化共享出行基础设施环境和运力投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