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发改委官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企业家和公众意见。
上述《意见稿》内容包括: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等六项内容。
其中,《意见稿》明确指出,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至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意见稿》表示,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重庆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意见稿》还强调要加快充电桩建设,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